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总体原则,《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