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周口燃气电厂厂外沙颍河取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是本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其定标后与投标人签订技术协议的依据。明示了标的物工程施工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适用的技术规范(包括:标准、规程、规定)、工期进度、投标人应具有的施工能力、施工管理办法、施工总平面及力能布置(包括:场地及临时用地)、工程建设目标、工程检验(包括:检测、验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但并未具体到每个工程实体的分部,也未针对具体的投标人,需要投标人根据投标时技术方案(设计)的一般要求和自身实际做出细化和必须响应。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逐条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是最低限度要求,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设计)一般规定做出补充和完善。对未充分引述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依然适用本技术协议,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条文发生矛盾时按其中要求较高的执行。
1.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条件等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除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执行。凡本规范书已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执行。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