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
7.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7.2 本次招标采用一步开标:技术和商务标、价格标同时开启。
7.3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记录、监督等人员组成。
7.4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代表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7.5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6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和录音。
7.7 招标人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和招标人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备查。
8 评标
8.1 评标原则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政策及本次评标的评标办法进行。
8.2 评标程序
8.2.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委员会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2.2 初评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8.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澄清,澄清问题一般以书面澄清的形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问题,投标人回复应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不可删除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问题),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评标委员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