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核实相关事实,可以通知异议提出人、相关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原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异议提出人拒绝配合核实的,视为撤回异议”。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函后,针对异议问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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