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华罗庚高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关于华罗庚高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坛发改投字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华罗庚高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监理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金坛区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
2.1.2 建设规模:云湖路至月湖路,道路全长约1764m,一般路段道路宽度为20m,一块板断面型式,全部实施车行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箱涵工程及雨污水管道工程,同步配套实施道路标志标线等其他附属工程。
2.2 招标范围:华罗庚高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监理项目(监理招标),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箱涵工程及雨污水管道工程、绿化、供电、给水、信息、信号灯、路灯,同步配套实施道路标志标线等其他附属工程等监理服务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2.3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2.4 工程概算投资额:37044.12万元(受监工程造价约为4900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95万元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
2.7 标段编号:B32048218390001050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总监的专业及资质等级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2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无在监工程。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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