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开发区污水主管网修复施工,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一标段(合和路、开发大道等)(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合和路、桃源路、寒山路、天发路、开发大道、天立路、姚池路等。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开发区污水主管网修复施工一标段(合和路、开发大道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823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1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其他: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开发区污水主管网修复施工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原位裂管更新、CIPP紫外光原位整体固化、局部树脂固化、管道支护开挖施工、混凝土检查井浇筑、土方开挖、回填、管道疏通、管道封堵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3.3.2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0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至少3名持有效“有限空间作业”证书和2名“非开挖修复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确定3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2名非开挖修复作业人员,要求人证合一,并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实际操作能力,人员由招标人确认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后方可签订合同)
3.3.11投标单位须自有下列疏通设备且确保在此项目使用:1.高压清洗车及吸污车各两辆(如是清洗吸污两用车则需两辆)、紫外光固化修复车或设备、清淤机、直径300mm至800mm各规格封堵气囊等清淤疏通设备;2.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氧气瓶、潜水衣、呼吸器等安全作业设备。(以上机械、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含车辆与设备一体照、车牌号照片模糊不清或照片信息与车辆证件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可)
3.3.12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c、投标人承诺书;d、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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