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崇川区濠南路19号
2.2 项目概况及工程规模:对南通博物苑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建筑改造面积约8778.34平方米,具体包括:(1)图书馆老馆区域改造提升,包含综合楼和静海楼外立面及内部整体改造、原宿舍区改造更新,西楼实施保护性修缮等;(2)主馆区展馆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及历史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包含原貌复原北馆、中馆、南馆、东馆以及谦亭、藤东水榭等;(3)室外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
2.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配套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幕墙、装饰、水电安装、消防、通风、智能化(包含网络、有线电视、会议系统、门禁管理等)、电梯安装、室外工程(包含场地平整、给排水、道路、绿化景观、围墙、室外高压电缆、智能化、燃气、夜间照明及设备材料采购、室外配套等)。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等。在本项目监理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工须服从安排,对本投标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图纸内审。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26.76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7 其它: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7企业业绩:
2022年07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不小于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项目工程监理。
备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2)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为准,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工程造价不一致的,以数值小的为准。
(3)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要素的,则另需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交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退休返聘人员。
3.9 其它要求: / 。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8年7月28日至 2025 年8月1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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