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5年度外部评估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
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5年度外部评估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房地产及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一标段)
债权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二标段)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房地产及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一标段):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
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的
税收凭据、社保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
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投标人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
库处理的投标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领导层行业经验丰富,内部管理规
范(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
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
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
函);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监管机构认定的黑名单、风险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
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在职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上述人员所办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职务)(提供承诺
函);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二)特别要求:
一标段:
(1)需拥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提供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
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需拥有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由自
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需拥有由财政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由财政等政
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异地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合约签署前提供苏州本地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等材料(异地投标人中标
后需在合约签署前提供苏州本地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等材料,提供承诺函)。
债权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二标段):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
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的
税收凭据、社保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
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投标人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
库处理的投标人名单)(提供承诺函);(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领导层行业经验丰富,内部管理规
范(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
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
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
函);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监管机构认定的黑名单、风险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
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在职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上述人员所办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职务)(提供承诺
函);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二)特别要求:
二标段:
(1)投标人具备评估资质并在财政部门备案(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评估资质查询截图或
财政部门备案公告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及基
本信息》名单内(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及基本信
息》名单截图并加投标人盖公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8 00:00到2025-08-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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