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28 10:00:0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项目外墙保温一体板构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墙保温一体板材料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墙保温一体板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以北、规划贤明路以南,谈固东街以西,规划路以东、基坑南北长度221m,东西长度270m。
项目产品初步规划以18层以内105-138㎡小面积刚需户型及10-11层高145-175㎡洋房产品为主。项目占地93.52亩,总建筑面积18.52万㎡,地上建筑面积12.9万m²,地下建筑面积5.6万m²,设计10层-18层中高层产品,共15栋商品住宅建筑。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外墙保温一体板,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详见附表。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2.3交付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由需方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多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购销协议。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1个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7.4 投标人必须提供《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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