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27 14:00:00
铝合金门窗和栏杆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新城龙湖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铝合金门窗和栏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坐落于温州市龙港新城龙湖区块昌盛路东侧、东海大道南侧、宝元路西侧、规划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35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9013平方,地上建筑总面积(计容)69448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56593平方米,商业网点10000平方米,配套用房2855平方米)。地上不计容582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3745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铝合金门窗和栏杆详见附表。
2.2.2本次招标的铝合金门窗和栏杆,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3计划开始交货(提供服务)日期:暂定2025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2.4交付(提供服务)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2.2.6最高限价:/元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 1 个。
2.2.8负责完成其他专业工程交接面的预留、开孔、封堵、收边收口、现场配合协调、防雷接地线连接等,不另行计费(卖方需充分考虑本工程交接面相关工程的开孔、封堵、收边收口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施工调整并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风险费用)。
2.2.9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技术要求、项目施工地政策要求等所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监理抽检/复检、外检试验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等门窗五性检测、节能检测、噪音检测、保温检测及其他为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所需试验检测等相关一切试验检测)。负责试验检测过程所需的取样、制作/留样、装卸车、转运、送检、报告获取、资料整理等为完成送检工作的所有工序,所涉及的相关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试验检测费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2.2.10卖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规划、产品定位、图纸及现场情况、招标人需求以及所在地区对系统门窗的验收、要求,结合自身专业能力、技术专利、知识能力、过往项目经验等,对本工程进行二次深化,以达到项目所在地区的验收要求,卖方已充分考虑所有相应费用,并充分考虑相关价格因素风险,不再另行计费。卖方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工程已包含了每项费用中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缺项、漏项的情况,设备材料涨价价差风险,图纸不明确部分等由此可能增加的费用。无论政策变更、价格上涨、季节气候原因、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合同固定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2.2.11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确保达到移交和验收标准)及竣工图编制及出图等,门窗和栏杆分部工程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2.2.12负责施工范围内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照明、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
2.2.13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等。招标人只提供主控线,其余测量、放线、定位由卖方自行解决,主体劳务单位如有提供相关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则由卖方自行考虑进行复测使用,此项工作由卖方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2.2.14本工程询价人已统一购买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询价人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暂扣合同金额0.2%的费用,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在完工结算时,询价人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的实际费率,在结算中扣除。若卖方认为买方购买的保险额度不足,可自行加买,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除此之外卖方还需为自身工人办理其他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并将保单在询价人处留存复印件备案。
2.2.15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除招标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含操作人员)外(拆除前免费提供使用,拆除后自行解决),其他施工所需的场内外运输、其他垂直运输(如外架、吊篮、物料提升机、起重设备等)及水平运输等为完成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机具设备均由卖方负责,所有机械设备应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2.2.16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临时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招标人提供现场已有的一、二级配电箱及用水接口,建筑室内上楼施工水电接口由主体劳务单位配合提供,卖方根据已有水电接驳口分布及数量自行考虑接驳口至作业区域所需后水电管线、电箱、电表和水表等施工水电管线(管网)布设、迁移、维护和拆除工作并承担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水电布设应满足招标人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买方及主体劳务单位所提供接驳口不满足卖方施工生产需要,由卖方自行负责三级箱及相关管线。施工用水电费用由卖方负责(施工水电费按按合同金额的0.75%由甲方扣除)。
2.2.17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人员住宿及生活费用:买方不组织提供本工程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住宿(伙食)临设措施,由卖方自行考虑组织。卖方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住宿(伙食)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工作。卖方可与主体劳务单位协商租赁板房或自行在外面安排人员住宿,并自行负责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工作。(如买方存在部分数量办公室可供调配,按按办公室按2000元/月·间、宿舍600元/月·间、水费30元/月·人、电费2元/度进行有偿提供,此项不作为必要提供资源项,由卖方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2.2.18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堆场或临时用地建设:卖方根据现场既有场地条件及自身施工组织策划进行费用考虑,招标人不组织提供用地及其建设,但招标人提供材料堆场,加工空地,但需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如卖方需用红线外或其他临时用地,卖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给予协助。
必要时,买方可提请建设单位协助卖方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办理上述申批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恢复费等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就堆场或用地事宜另行支付费用。
2.2.19卖方需投入足够资源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竣工资料等方面的工作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招标人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现场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有序施工。
2.2.20本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等所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合同内容和满足本工程外立面效果及相关功能而需采取的或隐含的所有工作及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退场、施工准备;
(2)施工区域内便道养护;
(3)工程量报价清单所列明的工程项目;
(4)按合同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的有关工作内容;
(5)为实现本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
(6)招标人项目部另行安排的工作内容;
(7)工程保修工作;
(8)招标人项目部另行安排的工作内容;
(9)以及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一切措施投入、材料二次及多次搬运,工作界面的清理、各项系统及设备验收等一切费用,若卖方不能满足本条款规定工作内容,招标人在下发联系单后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卖方工作,所产生费用从卖方工程款中扣除,且增扣20%管理费。
2.2.21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保留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卖方在此同意接受且全面、实际地给予履行,并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主张。
2.2.22卖方同意: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卖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时,卖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全面、实际履行。增加或减少的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本合同计价规则相应进行调整。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另有规定,卖方不得因本合同增加或减少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2.2,23买方拟计划对铝合金门窗及栏杆材料品牌选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提供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卖方代表具备有效授权;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卖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未被中交集团、中交四航局列入不良分包商名单。
3.1.2 财务要求: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财务现金流量表,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3.1.3 业绩要求:近年3年内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指:具有在全国有相类工程施工经验/业绩,且不少于1个合同额20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本层级及以上层级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1.5 其他要求: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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