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5ZB-SGLJ-179 项目名称: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学生文具和体育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老幼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民用燃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塑料制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9(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厨房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学生文具和体育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4(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5(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老幼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6(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民用燃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7(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8(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塑料制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9(2025年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厨房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二维码可验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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