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3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检验监测 | ||
标段(包)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检验监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友谊路102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包括2栋中试车间、生产厂房及相关产业配套,建成后主要用于智能检测、医疗设备生产、检测设备生产等。(注:以上数据以最终控规审批方案为准。) | ||
招标内容 | 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智能检测产业园一期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高支模自动化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地基基础检测、支护结构检测、现场见证取样(现场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幕墙门窗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人防结构实体及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含发电机组负载检测)、智能检测(光纤入户)、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检测、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建筑节能检测等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所有第三方检测及监测项目,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监测报告。具体检测/监测项目及工程量以清单报价表、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经审批的检测/监测方案、具体实施成果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具体检测/监测项目及工程量以清单报价表、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经审批的检测/监测方案、具体实施成果为准。检测/监测工作须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及质量要求。(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3)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代建、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4)本检测/监测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5)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计划、方案等)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他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需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含电子数据上传)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6)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监测的 | ||
工期(交货期) | 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81.18164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1)、(2)(3)项其中之一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4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建筑幕墙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190.html)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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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1日 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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