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舟山市分公司海事局VTS基站维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舟山市分公司海事局VTS基站维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5ZT050201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2025年舟山海事局VTS站点基站所需的维护服务,主要包括:站点机房内应急发电设备、配电设备、UPS系统设备、空调系统等开展常态化季度维护巡检、应急巡检、道路清理(各站上山道路清理、砍青等)、对隐患拍照留档并反馈维修意见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采购预算:13万元(含税),以成交不含税总价作为合同不含税总价。
1.7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226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站点机房巡检工作,对各站点机房及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维护,并出具维护巡检报告。其中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巡检工作,后续每3个月完成一次机房维护巡检,并出具维护巡检报告。应急巡检在2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完成应急巡检工作。
2.3服务地点:浙江省舟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23日。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基站维护服务或机房维护服务】。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舟山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支撑服务-拓展业务技术支撑-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综合代维】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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