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中标份额执行完则本次采购框架协议终止;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中标人执行规模未达到协议金额,招标人有权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最长1年,若延长期内框架协议份额全部履行完毕,则终止框架协议。
本项目拟采购2025-2026年铁塔产权基站的环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站电磁辐射监测、统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信息公开、科普宣传、投诉处理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3961.9832万元(含税)。3737.72万元(不含税),其中,浙江移动预算2591.31万元(不含税),浙江电信预算879.71万元(不含税),浙江联通预算266.70万元(不含税)。浙江电信和浙江联通以预算*中标份额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浙江移动以【中标单价/最高限价*预算*中标份额】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3服务期限:招标人正式下单后,60日内完成电磁环境监测报告。特殊情况下投诉类站点,5日内完成电磁环境监测报告。
1.4质保期:自出具监测报告之日起24个月。
1.5服务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及实施区域如下:
序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实施区域 |
1 |
≥4 |
3 |
3 |
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50% |
宁波、温州、台州、绍兴、舟山 |
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30% |
杭州、嘉兴、湖州 |
||||
第三中标人,中标份额为20% |
金华、丽水、衢州 |
||||
2 |
=3 |
2 |
2 |
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60% |
嘉兴、湖州、宁波、台州、绍兴、温州、舟山 |
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40% |
杭州、金华、丽水、衢州 |
||||
3 |
<3 |
本项目招标失败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508元/基站,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与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检测范围须包含电场强度(场强)或功率密度,且监测标准包含《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及《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1151-2020),须提供有效的CMA证书及附表扫描件。
2.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类监测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低于800万元。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检测服务-环评服务-环评服务-环评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13)被列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负面行为清单”的;
(14)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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