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白酒厂片区棚改项目已由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项目概况
平原县白酒厂项目:平原县白酒厂片区棚改项目,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位于平原县城中心位置,东临新华北路,西邻共青团南路,南邻文化街,北临顺达街。规划设计为12栋住宅、1栋幼儿园及生活配套公建设施等。总用地面积为6.6063公顷,安置社区总建筑面积为18.6714万m2,配套公建7468m2,其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4301.21m2。住宅楼共12栋,地下2层。其中1#楼地上11层、地下2层,2#、3#、7#楼地上17层、地下2层、4#、5#楼地上15层、地下2层,6#、8#、9#、10#、11#、12#楼地上23层、地下2层。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本标段计划工期:26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外墙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专业检测机构(有 CMA 和 CNAS 或者有 CMA 和 CAL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3、2024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在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在《2025年中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表中所列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0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