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二期)-际头村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二期)-际头村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周发改审批【2025】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云际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周宁云际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周宁县李墩镇际头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含以下4个子项目:1、村庄道路改建工程:改造提升休闲步道280平方米;2、整村村貌提升整治工程:改造提升村内景观节点及周边绿化工程 320平方米;3.旅游基础配套工程:增设村内沿河旅游配套设施及露营地配套设施等;4、安防标识标牌系统工程:新增标识标牌安防标识标牌系统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64807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办筑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根据建办市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33号文规定执行;(5)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1日 09: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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