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二期)-纯池村摄影基地业态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
预算金额:125.4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金额:1254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标的金额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1-1 |
9.8米双体帆船 |
1艘 |
807500 |
否 |
工业 |
|
1 |
1-2 |
22尺运动游艇 |
1艘 |
446500 |
否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包含CCS证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只接受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即标的名称应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产品货物名称,行业名称即为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名称)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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