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标改造(设备更新)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赋码文件2506-330424-04-01-684920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
2.2建设内容:对海盐县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更新水质仪表、抽真空系统、格栅、MBR膜、磁浮风机、潜污泵等设施,同步补充除臭、自动化等能力。
2.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820万元。
2.4设计周期:按项目实施内容,接到委托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中标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具体以项目实际申报周期为准。
2.5招标范围: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标改造(设备更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内容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调整),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必要的勘察和测绘工作及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1)、(2)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14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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