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职工餐厅服务招标已由无以无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职工餐厅服务招标。2.1.2服务地点:弘毅码头生活区内职工餐厅。2.1.3服务周期:与新中标单位签订1+1年服务合同(第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考核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合同是否续签)。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食材卫生标准。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1.6最高限价:235万元/年。
2.2招标范围: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六公里处,此次招标服务地点为弘毅码头生活区内职工餐厅,职工餐厅现采用半自助选餐形式提供员工餐、特色食品等餐饮服务,职工餐厅就餐人员约计800余人,每日提供早、中、晚、夜四餐,用餐大厅约计面积650平米,现有售餐口8个,饮料自动贩卖机一个,厨房面积约计600平米,采用一卡通结算方式。(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若未完成2024年财务审计或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则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让、转包、分包。特殊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08 09:00至2025-07-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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