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GZ2
三、项目概述:本次采购内容为嵩县分公司办公楼电梯更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嵩县分公司办公楼电梯更新。
(1)工期要求(含设备交货期):1、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生产及发货到场。2、设备到场后40天安装调试完毕,包含拆旧、安装新梯及验收取证,达到使用条件。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中标人数量:1名。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5.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注:若为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产品型式试验证书以证明相应许可参数级别;
5.4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应具备以下资格:
(1)须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设备),并提供制造商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代理商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注:若为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产品型式试验证书以证明相应许可参数级别;
代理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注:若为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产品型式试验证书以证明相应许可参数级别;
5.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壹份(所提供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文、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等,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8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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