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汕头航标处2025年一体化灯器和终端北斗单模改造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Z(请登录)
3、采购方式:综合评选采购
4、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灯器和终端北斗单模改造服务。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限:签订协议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不定期下达的改造需求,供应商方需在采购人下达供货单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北斗单模改造并把器材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除不可抗力外)。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包组 |
器材型号 |
设备类型 |
数量(台) |
最高限价(元) |
1 |
TYH系列型号 |
终端 |
40 |
360000.00 |
灯器 |
240 |
|||
2 |
DX-BD系列型号 |
终端 |
15 |
120000.00 |
灯器 |
95 |
|||
3 |
NVF-L50*系列型号 |
灯器 |
200 |
140000.00 |
4 |
XHA-YT*型号 |
灯器 |
220 |
280000.00 |
此表中数量为采购人预测采购量,仅作为本次采购评标确定单价使用;采购人在结算总金额不超中标价范围内,以确定单价不定量形式进行设备单模改造服务采购。 |
(备注: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包组进行报价,但采购包组必须分别投标,兼投兼中。超过采购包组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实际合同金额按实结算。)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采购包组1-4):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具备航标设施、航标器材、航标灯器、海上导助航设备的设计、生产、制作、加工、维护或销售等相关资质。);
2、响应供应商应须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已登记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9:30-12:00,下午14:30-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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