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职工之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潜开备16号);
1.4招标人: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职工之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pGC;
2.3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pGC25A01G042;
2.5建设地点:潜山市经济开发区;
2.6建设规模:潜山经济开发区陈湾新村小区21、22、25和26号楼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建设200套,总建筑面积13125.08平方米,同步完成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约1656.48万元;
2.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建筑工程-施工;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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