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桃花涧汉服馆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
金:19.949668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金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在景区广场出口出,拟建临时建筑物一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钢结构,玻
璃外立面及仿石装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桃花涧汉服馆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桃花涧汉服馆改造工程: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
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5 09:00到2025-05-2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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