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新安限采
2、项目名称: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19600.00元
最高限价:1196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该项目为新安境S242线K32+290一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灾害防治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6、工期: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JGJ)(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4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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