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配套孵化中心、停车场以及配套道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000平方米(约合61.50亩),总建筑面积42520平方米(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35720平方米,配套孵化中心6800平方米(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停车位104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道路长度200米。
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企业孵化基地、停车场以及配套道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000平方米(约合69亩),总建筑面积41940平方米 (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35240平方米,企业孵化基地6700平方米(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停车位100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道路长度250米。
以上为立项批复的建设规模,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投资估算(工程费用):26109万元
2.5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及其相关辅助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时序根据合同总控计划制定,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招标人要求时间和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但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不晚于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建筑面积在4223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 3月13日至2025年4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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