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渌发改审〔2023〕158号、渌发改审〔2023〕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法人)为株洲渌南置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专项债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配套孵化中心、停车场以及配套道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000平方米(约合61.50亩),总建筑面积42520平方米(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35720平方米,配套孵化中心6800平方米(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停车位104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道路长度200米。
株洲渌口经开区(省级)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企业孵化基地、停车场以及配套道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000平方米(约合69亩),总建筑面积41940平方米 (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35240平方米, 企业孵化基地6700平方米(含地下室500平方米),停车位100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道路长度250米。
2.4投资估算(工程费用):26109万元
2.5招标范围:包含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预算编制等内容。概预算编制外包的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计费,分包统筹协调管理费一般不应超过10%。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设计服务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前,预算编制服务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预算编制成果审核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以下形式之一均可:
形式一: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建筑面积在4223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三项服务内容)或勘察设计(含造价咨询)业绩。
形式二:勘察+设计+造价业绩(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工作的单位提供)
①勘察业绩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建筑面积在4223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②设计业绩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建筑面积在4223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③造价咨询业绩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建筑面积在4223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拟任造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 8 月27日至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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