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
一、比选范围和内容
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的招标代理活动。
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招标代理的资格;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近两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市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未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名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
6.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8日,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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