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XH- )
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番禺区
一、采购条件
本新华文化中心项目主体施工质量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采购人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50.4万元;采购人为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新华文化中心项目主体施工质量修复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1:新华文化中心项目主体施工质量修复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报价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招标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月 2 日 17:00 前报名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随邀请一起发出。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 月 6 日 14:30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七、磋商时间
2024年 1月 6 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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