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73号。
建设规模:拟在现状院内新建门房37.20平方米辅楼290.66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新建大门、围墙、场地硬化、绿化、室外水电、新增变压器)。
4、招标内容:梁子湖区交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功能,施工采购内容范围以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的图纸和清单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最高投标限价: 2140229.73 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工期: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7、质量要求:合格,以满足行业及国家规范、法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无行贿犯罪等违法行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投标人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 7 月 29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2 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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