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
武汉地铁首批车站付费区自助储物柜项目分布于轨道交通10条线路20个站点,共计79台。(以下仅供报价使用,以实地确认为准)具体位置和数量明细如下:
二、招商须知
(一)不得使用2.4-2.5GHz频段的WIFI网络,并使用断电重启后,不重置频段设置的路由设备。
(二)单台储物柜计算标准为:长≦1M、厚≦0.7M、高≦2.2M。
(三)承租方提供储物柜需配备高清监控,监控角度可覆盖储物柜整体。
(四)承租方提供的储物柜应具备一键息屏功能。
(五)承租方应对自助储物柜进行日常运维并承担维护维修费用。承租方负责自助储物柜的日常经营和进行机身清洁。因设备性能、质量、咨询存在误差等原因给出租方及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后果,并向出租方通报解决情况。
(六)承租方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该服务热线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且24小时有人接听,不得出现欺诈行为。
(七)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建立接到投诉电话或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的响应机制。
(八)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及日常供电,自助储物柜的使用安全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负责。若自助储物柜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损而导致出租方遭受指控、索赔等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
(九)出租方有权监督检查自助储物柜的设备用电及使用的安全情况,如出租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二日内整改完毕或提供整改方案。
(十)承租方须对所有自助储物柜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保证自助储物柜的安全,如出现因自助储物柜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方需明确自助储物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自助储物柜项目的网络安全工作。承诺:完全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确保自身和相关供应链的网络安全,积极响应贵单位要求,并配合国家、地方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检测等工作。与武汉地铁网络安全服务合作伙伴做好技术对接,确保重要网络安全态势信息互联互通。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于3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并于24小时内向出租方书面反馈突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承租方承租期间发生任何网络安全事件,承租方将于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响应出租方要求,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合理开支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承租方需配备水基型灭火器。
(十三)承租方需购买第三方保险。
(十四)承租方需对储物柜进行每周巡检。
(十五)自助储物柜需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可一键断电并可手动打开柜门的功能。
(十六)承租方不得在自助储物柜机身张贴、张挂或展示与承租方品牌无关的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出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在自助储物柜机身上发布广告的权利。
(十七)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要求,提供站厅付费区自助储物柜的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管理成本等),并确保数据真实性。
(十八)经营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三、资质要求
(一)承租方应为《民法典》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承租方须具备自助储物柜运营管理经验、有与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站内合作案例不少于2家,单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自助储物柜投放数量不少于20个站点。
(三)截止报名开始时间,企业运营状态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被责令停业整顿、没有严重违约或重大经济问题;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无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方经营业态符合我司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与联合体。
(五)不接受以往在武汉地铁租赁经营中有违约行为且未整改完毕的承租方报名。
四、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7:00。
武汉地铁首批车站付费区自助储物柜项目分布于轨道交通10条线路20个站点,共计79台。(以下仅供报价使用,以实地确认为准)具体位置和数量明细如下:
二、招商须知
(一)不得使用2.4-2.5GHz频段的WIFI网络,并使用断电重启后,不重置频段设置的路由设备。
(二)单台储物柜计算标准为:长≦1M、厚≦0.7M、高≦2.2M。
(三)承租方提供储物柜需配备高清监控,监控角度可覆盖储物柜整体。
(四)承租方提供的储物柜应具备一键息屏功能。
(五)承租方应对自助储物柜进行日常运维并承担维护维修费用。承租方负责自助储物柜的日常经营和进行机身清洁。因设备性能、质量、咨询存在误差等原因给出租方及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后果,并向出租方通报解决情况。
(六)承租方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该服务热线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且24小时有人接听,不得出现欺诈行为。
(七)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建立接到投诉电话或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的响应机制。
(八)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及日常供电,自助储物柜的使用安全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负责。若自助储物柜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损而导致出租方遭受指控、索赔等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
(九)出租方有权监督检查自助储物柜的设备用电及使用的安全情况,如出租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二日内整改完毕或提供整改方案。
(十)承租方须对所有自助储物柜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保证自助储物柜的安全,如出现因自助储物柜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方需明确自助储物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自助储物柜项目的网络安全工作。承诺:完全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确保自身和相关供应链的网络安全,积极响应贵单位要求,并配合国家、地方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检测等工作。与武汉地铁网络安全服务合作伙伴做好技术对接,确保重要网络安全态势信息互联互通。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于3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并于24小时内向出租方书面反馈突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承租方承租期间发生任何网络安全事件,承租方将于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响应出租方要求,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合理开支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承租方需配备水基型灭火器。
(十三)承租方需购买第三方保险。
(十四)承租方需对储物柜进行每周巡检。
(十五)自助储物柜需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可一键断电并可手动打开柜门的功能。
(十六)承租方不得在自助储物柜机身张贴、张挂或展示与承租方品牌无关的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出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在自助储物柜机身上发布广告的权利。
(十七)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要求,提供站厅付费区自助储物柜的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管理成本等),并确保数据真实性。
(十八)经营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三、资质要求
(一)承租方应为《民法典》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承租方须具备自助储物柜运营管理经验、有与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站内合作案例不少于2家,单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自助储物柜投放数量不少于20个站点。
(三)截止报名开始时间,企业运营状态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被责令停业整顿、没有严重违约或重大经济问题;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无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方经营业态符合我司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与联合体。
(五)不接受以往在武汉地铁租赁经营中有违约行为且未整改完毕的承租方报名。
四、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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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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