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A090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争取上级补助。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亿元。选址位于兴业路北侧与鹿原北路西侧交叉口,占地面积约43亩。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多层生产制造车间、配套公寓、办公区域、园区生活配套、会议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及园区配套。为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载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4.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建安费约2.5亿元 。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1)定位咨询:对项目所在区位主导产业、产业规划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深入调研,对区域内企业和意向导入企业进行深入访谈,运用大数据招商系统,结合投标人资源优势就项目的市场定位编制整个项目的产业定位和项目的产品定位报告。依据产业定位,设计符合主导行业和主力产业生产智造的户型,满足企业研发、生产、办公、展示等需求,出具产品定位报告,为后期委托人招商运营提供合理化建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
(3)工程勘察: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等,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项目设计需要及国家规范来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并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后续服务等;
(4)工程设计(不含装配式建筑、BIM、光伏、锅炉房):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服务后续相关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在中标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核减招标范围内容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中标后中标人应在双方确定的项目启动日后十个日历日内开展定位咨询工作。
2.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当日为项目启动日,100个日历日内(含)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中各阶段工作节点为:①项目启动日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定位咨询相关工作并提交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定位咨询报告;②定位咨询报告通过审核后10个日历日内可行性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③项目立项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勘察全部相关工作并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勘察报告;④设计各环节工作节点为:项目立项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工作,初步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初步设计完成后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招标控制价批复等其他相关工作。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作节点未达成的工期予以顺延,免于追究中标人责任,具体工作节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7.质量标准: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最终交付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或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投标人应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须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1)拟派定位咨询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定位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拟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咨询专业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拟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满足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4)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同一专业咨询工作仅允许一家联合体成员承担工作,不允许多家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咨询工作。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6.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非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2)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投标人均非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29 日18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4日18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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