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债务人须知住达建设(****金华)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 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 交以下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 任: 1、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债权人须知1、住达建设(****金华)有限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市婺城###街 307 号公元大厦 16 楼,邮政编码:********,联系人:杜律师,联系电话: 156********。3、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4、债权人申报债权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真实地申报, 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 虚假申报债权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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