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大田县城乡供水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
1.2项目地点:大田县 ;
1.3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大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湖美、桃源等7个乡镇(华兴镇、湖美乡、梅山镇、桃源镇、上京镇、广平镇、建设镇)等;
1.4招标范围和内容:上述实施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
1.5监测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工期3年以上的项目,应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1.6项目编制质量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法定条件: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包含但不仅限于: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民事责任的能力;
2.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纳税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2.4投标人没有进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货物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特定条件:
2.6投标人需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获取招标文件
3.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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