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0/18-QT-066) 一、 招标条件 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永昌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 2.2项目规模:一等大(1)型工程,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直至本工程完成所有的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尾工项目等工程全过程。开始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暂定服务期为8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建设期技术咨询-环境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CHDTDZ090/18-QT-06601):包括电站相关的环境监测(含生态调查)、水土保持监测、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相关科研课题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具体为:2.4.1环境监测(含生态调查):包括施工期水质监测、监测时段内的废污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调查、电磁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等内容及相关报告的编制,直至完成环保专项验收。2.4.2水土保持监测:包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弃土(石、渣)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类型监测、土壤侵蚀量的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及相关报告的编制,直至完成水保专项验收。 2.4.3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根据已批复的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水保方案及审查意见、可研报告环水保篇章及审查意见,结合建设项目分标规划及最新进展,编制永昌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并通过华电集团内部组织的审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受托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等级3星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承担过1项已建(或在建)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28 16:30到2025-08-04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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