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与地方病职业病结核病防治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敖发改字【2020】2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敖汉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与地方病职业病结核病防治综合楼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敖汉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与地方病职业病结核病防治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标段)三次
2.3、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东,新民路北,惠民路南,金元街西;
2.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334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八层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垃圾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均为框架机构,购置设备49台套,绿化面积4462.27平方米,硬化面积3439.30平方米,道路面积4255.23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06辆。 配套建设供电、供热、给排水、网络等附属设施。
2.5、第二标段内容包括: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本标段投资额:8,765,281.00元。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工期要求:12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不含冬季停工期)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5、本项目共2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允许以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参与2个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均排名第一,公示期无异议后,则按标段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即先确定第一标段的中标人,其次确定第二标段的中标人,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后一标段按排序自动顺延确定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04日17时30分至2024年09月11日17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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