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梅江公园二期配套设施已由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西审投内备〔2023]1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津联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639 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及其他资金:6639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30公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津联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梅江公园二期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30公顷,规划占地约30公顷,其中停车设施占地面积约0.88公顷,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停车设施等)、其他服务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购置服务设施及小品等。,总投资额6639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梅江西路与海波道交口东北侧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梅江公园二期配套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占地约30公顷,其中停车设施占地面积约0.88公顷,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停车设施等)、其他服务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购置服务设施及小品等。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全部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6639.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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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以上同时具备),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负责人 1 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3)设计结构负责人 1 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4)正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5)副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 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当天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并且打印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开标当天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如投标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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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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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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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9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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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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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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