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HW2025001
项目名称:上杭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包1(上杭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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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智能化设备采购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內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投报的合同货物部分金额≥70%的货物的制造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9。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9 至 2025-08-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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