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汾河流域 (灵石段) 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 程)施工,已由灵石县营商环境 局以灵营商字〔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政 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灵石县水利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南王中箱涵:C30F150混凝土4孔箱涵,单孔净宽5.2m,净高3.0m。箱涵侧墙厚0.7m,中隔墙厚0.6m,顶板、底板均厚0.7m。进口格宾石笼护底及铺盖段、箱涵段、出口铺盖及格宾石笼护底段,进口格宾石笼护底长4m,铺盖段长4m,箱涵段长32m,出口铺盖段长6m,格宾石笼护底长6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FHLYLSDFHNLTSGCYQLSXXJJNWZXHGC-JZ-TJ-001(2025)。招标范围:C30F150混凝土4孔箱涵一座及进出口格宾石笼防护。建设地点: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建设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程)施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均未在其他项目兼职,具有投标人缴纳的人员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证明(非退休人员);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9 20:00至2025-08-0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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