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89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全自动化验系统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4*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入厂煤全自动化验系统计划2025年8月开工,工期90日,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煤样采、制、化设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全自动化验系统(CHDTDZ001/23-QT-189601):新建一套自动化验系统,包括样品识别、自动称量、自动取样及分样、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CHN等指标测试单元、坩埚自动清扫等模块,实现入厂煤各项指标的全自动分析,满足公司每日煤样化验需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样采、制、化设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全自动化验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无人化验供货安装且成功投运一年以上项目的合同业绩3份。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否则是按无效业绩处理,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9 15:42到2025-08-06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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