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323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煤炭短倒作业外委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六加 2.2 项目规模:对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自有堆场间相互短倒作业、自有堆场与曹妃甸港弘毅码头互倒作业、自有堆场与隆鑫库互倒作业,预计作业量130万吨,挖掘机盘垛,预计作业量100万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煤炭短倒作业外委服务项目(CHDTDZ084/16-QT-323201):生产现场煤炭短倒作业外委服务。公司自有堆场间相互短倒作业、自有堆场与曹妃甸港弘毅码头互倒作业、自有堆场与隆鑫库互倒作业,预计作业量130万吨,挖掘机盘垛,预计作业量100万吨。服务期限24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类似煤炭或铁矿石或石料等散货倒运项目服务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9 16:00到2025-08-0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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