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东莞2025年莞深高速迁改基站综合传输等信号接入及维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1725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内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同时承担项目实施验收投产后3年的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管道、光缆建设及维护;2、运营商主设备、天馈系统安装调试;3、运营商资源数据录入、调度及开通;4、项目验收投产后3年内的维护(包工包料),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1.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约为565.53万元(含税),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站点 | 工程费 | 安全生产费及规费(含税,元) | 勘察设计费(含税,元) | 维护费 | 小计 |
莞深高速 | 移动塘厦林村马路坑 | 697827.20 | 13956.54 | 42637.24 | 40408.79 | 794829.77 |
莞深高速 | 东莞寮步井巷村立仔岭 | 712265.00 | 14245.30 | 43519.39 | 60450.05 | 830479.75 |
莞深高速 | 塘厦林村站快速服务点 | 707452.40 | 14149.05 | 43225.34 | 44221.33 | 809048.12 |
莞深高速 | 塘厦莞深大坪 | 664138.99 | 13282.78 | 40578.89 | 73205.84 | 791206.50 |
莞深高速 | 塘厦观岭高尔夫半山西 | 640075.98 | 12801.52 | 39108.64 | 91917.16 | 783903.30 |
莞深高速 | 东莞大岭山大岭山出口 | 673764.19 | 13475.28 | 41166.99 | 63653.72 | 792060.19 |
莞深高速 | 移动松山湖服务区高速 | 717077.60 | 14341.55 | 43813.44 | 78569.50 | 853802.10 |
莞深高速(小计) | 4812601.37 | 96252.03 | 294049.94 | 452426.38 | 5655329.72 |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1.5项目进度要求及服务周期:
1)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能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个单项工程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能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期内按质交付。
3)维护工期(包工包料):自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第二日起计算,为期3年。
1.6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含乙供材料)等。(投标人提供材料需满足招标人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招标人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为甲供或甲供材料为乙供)。
★1.7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9保修期:工程保修期自终验合格后12个月,乙供设备材料保修期自终验合格后36个月。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1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
2.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3)点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应满足(1)资质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同时满足(2)、(3)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下①、②、③三种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原件备查)。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三类安管人员: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应满足: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该人员须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人员须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提供以上三类安管人员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身份证正反面、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企相符的资格证书。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②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须具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同类项目:通信工程迁改施工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1.5控股管理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负责同一专业的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1个;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7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1)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广东省/东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施工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广东省级/东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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