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西藏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配套完善工程、西藏自治区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项目相关软硬件运维服务项目合同]项目,通过运维服务有效提升外场监控、国家级交调站、LED信息发布大屏、54台车载终端的在线率,严格按照运维要求,全面完成日常故障处理、安全监管、网络运维、安全运维等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全年努力,交通厅机房整体运行稳定,未发生重大设备故障,保障了西藏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配套完善工程、西藏自治区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项目相关软硬件运维服务项目软硬件正常运行,有效提升了信息系统服务效率,协调了各业务系统内部运作,提高了信息化服务水平。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网络架构不合理、部分区域网络覆盖不足、信息交接缺失等问题。后续将持续推进网络架构优化、网络覆盖建设与信息交接工作,不断完善运维管理体系,提高运维服务质量,为西藏交通信息化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896,226.42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陆仟贰佰贰拾陆元肆角贰分,增值税税率6%;含税金额为950,000.01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零壹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份额为100%,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
1.1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96,226.42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陆仟贰佰贰拾陆元肆角贰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1.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财务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可开具或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5★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信誉要求
(请登录)3.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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