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AHFZ-20
2、项目名称:六安市高铁北站生态停车场一期项目监理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六安开发区九德路与蓼城路西北角,规划总用地面积30667㎡,新建停车场面积为29697㎡。主要内容包含小型汽车停车位、非机动车位、小型货车停车位、中型货车停车位、大型货车型车位,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充电桩停车棚,围墙,水渠箱涵,给排水,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室外照明,管理用房,老路拆除及恢复,现状热力管道入地,现状路灯杆件迁移,现状苗木迁移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本次服务内容为上述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监理服务费的最高费率为1.2%,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发包人最终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成交费率×施工结算价。(本项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3426.78万元,监理费暂按41.12万元,最终根据成交费率及施工结算价确定)
4、项目类型:服务类
5、最高限价:本次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监理服务费的最高费率为1.2%,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
6、标段(包别)划分:不划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发包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理),评审小组以承诺函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承诺函视为响应资格无效。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是本单位人员。投标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待建工程,否则中标无效,若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待建工程在六安市规划区(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范围内且未超过一个的除外。
注: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理),评审小组以承诺函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承诺函视为响应资格无效。
三、获取发包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2、
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8 日 9 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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