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人为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2 项目编号:AHCQA-202500283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三年的财报及加期(1期)审计以及其他联交所要求审计师出具的各类报告等,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地点: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项目预算:人民币560万元(含加期1期审计费用),额外加期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期
2.7 最高限价:人民币560万元(含加期1期审计费用),在此基础上额外加期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期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某公司H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为止。
2.10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1资质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具有作为发行人会计师完成至少1家H股IPO的项目。
(1)业绩执行主体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字号须能直观反映出与投标人属于同一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
(2)若执行主体为投标人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成员单位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出具证明材料后予以认可。
注: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H股IPO企业“招股说明书”封面及关键页(如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打印件)。业绩证明资料需能明确反映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3.1.3人员要求:/。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4)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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