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常德市分公司2025-2026年通信基站传输无线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TC259F0FB),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2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实施地点:常德市。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采购内容:为满足常德市通信基站传输无线综合代维服务,综合代维服务包括常德区域指定通信线路及设备、基站巡视、测试、维护等日常工作。本次通信线路运维包含管线运维,汇聚层管线运维,接入层管线运维,常德区域内基站设备维护。
1.4 合同有效期: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
1.5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预算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3.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资质。
2.3.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2.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类似项目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综合代维/基站/光缆传输/无线设备维护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3.4 三类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如下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备注:①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②须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2.3.5 团队人员要求
拟配备的团队人员中需配置10名电工作业证(低压)、10名登高证。
(1)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证)、社保证明扫描件/复印件。
(2)社保证明要求:在本单位202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视为不具备。
(3)一人具备多个特种作业证可重复累计计算,团队人员不得与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复用。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投标截止之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中国铁塔常德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6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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