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ZLLH-G2025-0007 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2.********万元(采购包1:183.********万元;采购包2:1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项目总预算********万元,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部分公办幼儿园提供校园保安服务。本次招标拟2个标段,第一标段花园小学、三元桥小学、扬子津小学、振兴花园学校、中心幼儿园共37人; 第二标段施桥中心小学、八里中心小学、实验中学、朴席中心学校共40人。注: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如后面标段的中标人与前面标段的中标人相同,则后面标段的中标人顺延至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7.未被“****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包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1.投标人具有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系统上传)。采购包21. 投标人具有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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