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7/18-SG-003)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73号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东厂。 2.2 项目规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进行建设施工。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其他技术改造-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建设(CHDTDZ077/18-SG-00301):本项目利用东厂化学厂房进行升级改造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本次改造将对东厂化学厂房进行区域分隔,建设篮球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台球室、健身器材室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以下至少1项业绩:(1)单个合同额为400万及以上的体育场馆或活动中心的建设;(2)单个合同额为400万及以上的其他类装修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29 09:53到2025-08-04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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