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03 16:00:00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项目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旋转式起重船1艘 |
2 |
包件划分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08月 |
4 |
工作内容 |
计划承担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上部构件安装及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大榭集装箱码头施工现场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 |
7 |
设备能力 |
起重船:起重能力不小于200t,满足船舷外60m起吊能力45t的要求,需提供吊重曲线图;(具体见附件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
0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2025年08月-2025年12月,共计4个月 |
11 |
供油水方式 |
投标方自行解决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13 |
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润料费、淡水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拖带责任险、拖轮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