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8-11 17: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亭子口水利枢纽回水区水质富营养化趋势
及远期放流鱼类人工增殖技术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亭子口水利枢纽回水区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及远期放流鱼类人工增殖技术研究已由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亭子口工程基建费用:100%,招标人为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8SC-F002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亭子口水利枢纽回水区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及远期放流鱼类人工增殖技术研究
2.3 建设地点:苍溪
2.4 建设规模:1100MW
2.5 计划工期:2025.08 至2027.11
2.6 招标范围:1、编制详细的亭子口水利枢纽回水区水质富营养化趋势研究工作实施方案。2、现场监测以及历史资料收集,统计分析亭子口水域附近水域营养盐含量,来源及不同时间、空间下的营养盐分布特征,气象条件(水温、气温、光照),不同水域包括流速、水位等因子在内的的水动力条件,解析水华爆发的关键因素。3、基于水质变化趋势以及工程涉及相关规划,评估不同水域的水华爆发风险,提出有关水华防控措施。4、编制详细的亭子口远期放流鱼类人工增殖技术研究工作实施方案。5、开展亭子口水利工程涉及水域水生生物现状
调查。重点调查研究亭子口水利枢纽坝上、坝下、库尾及主要支流等水域鱼类资源及饵料生物时空分布特征,结合各水域生境现状调查,分析区域水生态系统状况。其主要调查内容:调查研究亭子口水利枢纽坝上、坝下、库尾及主要支流等水域鱼类种类组成与分布、鱼类资源现状和主要鱼类生物学特性等,分析各水域鱼类群落结构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坝上、坝下、库尾及主要支流饵料生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现状调查,分析各水域饵料生物时空分布特征。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坝上、坝下、库尾及主要支流水域环境监测,包括物理生境(底质类型)、理化指标(水温、溶解氧等)、静流水体等,重点调查该水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静水和流水分布范围及主要特征,分析该水域适合生长、繁殖的水生生物种类。6、根据近期放流活动以及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结果,评估前期放流效果。结合水域环境现状预测的理论适合放流物种,分析不同放流物种在该水域的生存、繁殖适宜性,调整远期放流物种及规模,提出远期增殖放流目标鱼类。7、利用不同措施对放流前的鱼类开展野化训练,评估其室内条件下对于提高放流存活率有关的适应性。此外,通过标记放流回收方式,评估不同野化方式、时间对于提高放流成效的实际贡献,提出增殖放流技术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分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需具有生物和水等方面的检
测能力(以CMA 证书检测能力附表为准)。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须
具有至少1 项水库、湖泊或河流的水生态调查或鱼类资源评估或富营养化防治研究类项
目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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