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煤炭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GY-2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煤炭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采购范围 |
最高招标限价 |
ZGY-2025079-HW-1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煤炭采购项目一标段 |
3200-3700kcal/kg-混煤(优质褐煤为主) |
0.135元/兆卡 |
ZGY-2025079-HW-2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煤炭采购项目二标段 |
4400-4900kcal/kg-烟煤 |
0.129元/兆卡 |
2.4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安全落地视为交货)
2.5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按招标人质量标准要求,确保煤质合格;
2.7选取单位数量:一标段:3家,二标段:2家(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入围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注:本项目第一标段预采购:32万吨煤炭,第二标段预采购:5万吨煤炭,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兼投兼中,每个标段提供的数量为模拟数量,实际数量将以招标人的采购清单为准。
2.8服务期:2025-2026采暖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煤炭生产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需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等能力。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3.4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5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6近三年(2022年-2024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7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3.8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9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在长春市内有储煤货场,一标段投标人储煤能力不得低于5万吨,二标段投标人储煤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提供货场租赁合同或自有货场提供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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